申請作業指引
2013年公告之申請作業指引中,明訂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定義(見下表)、申請程序與作業流程,以及安全性評估必須檢具之資料與申請書,供食品業者遵循。
定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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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『於臺灣境內無食用歷史(經驗)[1]者;或有食用歷史,惟尚未攝取至一定經驗程度者,如僅有某特定區域或族群之消費者食用經驗』 |
2. | 『傳統性食品原料經由非傳統方式培育、繁殖程序或新穎之食品加工製程,而導致食品的組成或結構改變者(不包含已訂定規範之食品,如基因改造食品或輻射照射處理食品) |
[1] 食用歷史(經驗)係指該原料食用時間達2~3世代,約30~50年(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, 2013)。
申請評估流程採階段式,可分為兩階段。在進行實際的安全性評估審查前,先將原料基本資料以指引中附件一『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問卷』格式填妥,送至衛生福利部進行資料審查,判斷原料是否落入『非傳統性食品原料』範圍內,或實屬其他如中草藥成分原料、西藥成分,或傳統食品原料等範疇。若判斷屬於非傳統性食品原料,則再提出第二階段安全性評估審查申請,若屬其他範圍,則會通知申請者進行圖一相對應的申請。完整申請流程圖請參見下圖一。
申請通過的食品原料將加入『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』,以微生物而言,審核通過後一般以『種』名加入清單,除非該原料是特定菌株限定,才會以『菌株名』方式列於清單中。